退学处理事先告知书
2026-06-12 评论(0 浏览(

赵明赫同学(学号:2360301310):

目前你正处于退学试读阶段。本学期,你已累计旷课93课时、事假21课时,并存在夜不归宿现象。依据《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(修订)》(苏工院〔2024〕72号)第十七条规定,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。同时,根据《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苏工院〔2017〕104号)第四十八条“试读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,则立即取消试读资格,予以退学”的规定,已符合取消试读资格的条件。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“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,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。”之规定,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因无法通过你预留的联系方式直接送达本处理意见,现依据规定予以公告送达;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、申辩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
联系人:司老师;联系电话:0513-81050200。

特此告知。

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

2026年6月12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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